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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讨债雇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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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0 18: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银行讨债雇小偷
美国有一群特殊的人,以偷盗为生却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的雇主是银行和零售商。这群人的法定名称是“抵押收回执行人”但人们习惯称他们“回收人”。“回收人”这个职业由来已久。近些年,美国人超前消费越来越严重,动辄就分期付款。如果到时间还不清贷款,债主有权收回商品或者贷款抵押品,但是不能强抢,只能雇“小偷"把贷款抵押的东西偷回来。从法律上讲,“回收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取回贷款抵押品,也不需要事前通知债务人,但他们不能扰乱治安,不能威胁到他人的安全,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把车停在家门口,“回收人”可以 把车拖走,如果车被锁在私人车库里,“回收人”就不能去撬车库的门、“回收人’如果受到攻击,可以自卫,但不可以反击。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债主不但收不回贷款,还可能被法院罚款。
金姆-扎宾斯基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当“回收人”已经三十多年了,他为银行偷过汽车、珠宝、游艇、甚至直升机。金姆总是穿着长风衣,因为风衣可以掩饰他身上的防弹背心和腋下佩戴的手枪。他做的“回收人”,靠的是知己知彼,经常出其不意的把东西偷回来。有一次,金姆在报纸上看见一则卖车广告,广告上的摩托车正是他准备偷的,金姆让助手假装买车骑圈试一试,等助手骑车离开一段距离以后,金姆对卖主说:“因为你三个月没交分期付款,我收银行委托,收回你的摩托车。”卖主这才知道上当了。“回收人”的收入跟抵押品的价格成正比,偷一辆大卡车的酬劳近一万美元,偷游艇和直升机的酬劳要高得多。有时候,金姆和助手们的月收入高达十几万美元。肯-李是阿拉斯加州一个“回收人”,专长是偷各种车,偷一辆只需要三四分钟,平均每周能偷十多辆。90%车被偷回来后,都会在车行公开拍卖。但回收人不能乱动车里的私人物品,如果30天以后没人认领,才可以把这些东西扔掉。肯有一个绝招,就是送代金劵。他会给车主打电话,说对方是某某超市的幸运顾客,让他们来领代金劵。等他们开车过来后,肯会给他们一张50美元的购物劵而且必须立刻消费掉,等车主花完50美元走出商店的时候,他们的车早已不见了。
美国债务回收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年前。当年,美国国会通过,《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以规范第三方“债务回收人”行业。由于美国人超前消费越来越严重。目前,“回收人”这个行业年收入总额已到120亿美元。回收人并不是一个好干的差事,一些州管的比较严。在实施管制的州里,想入这个行业很难, 必须有州政府频发的鉴定书、许可证。而在阿拉巴马、田纳西、乔治亚和密西西比,“回收人”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偷”走东西后通知警察,否则,警察一定会追着他到处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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