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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多拿少得源于速算扣除数使用错误
又到了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关于年终奖的发放的时候,关于年终奖多拿少得的争论不休,今天研究了一下年终奖的税率表,结合网上的算法,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多拿少的的情况是源于速算扣除数的使用错误。分析如下:
一、关于税率的理解
年终奖税率表如下: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根据上表可以理解,年终奖平均至月后是按不同的级别分段记取不同的税率,速算扣除数只是为了计算方便而得出的数据,比如105的来源应该是在超过1500以后简便算法直接乘以10%,但是由于1500的部分应按照3%记取,多算了7%,1500*7%=105,依次类推。
二、问题分析
网上出现多拿少得的计算方法为:(以18000和19000为例)
年终奖为18000,则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执行3%的税率,应缴税为18000*3%=540元,实际所得17460元;
年终奖为19000,则月应纳税所得为1583元,对应10%的税率,应缴税额为19000*10%-105=1795元,实际所得17205元;
按照上述算法,年终奖为19000元的实际得到的比年终奖18000元的还少255元。
个人认为19000元奖金税款的计算方法应为:19000*10-105*12=640元,实际所得18360元。
分析原因,网上算法发生倒挂的原因在于19000元的奖金只有1500元执行了3%的税率,其余部分全部执行10%税率,但18000的奖金则是全额执行3%的税率。分析年终奖税率计算表可知,税率应该是差额计税方法,应该是超出18000的部分才应执行10%及以上税率,不论年终奖是多少,执行3%税率的部分均应为18000元,这是出现多拿少得问题的根源。
比较悲催的是,笔者拿两种算法向单位财务咨询,被告知网上算法(即19000元缴纳1795元税)算法是执行的算法,无语……只是不知道此算法是在哪个环节开始如此执行的,税务局?财务软件公司?单位财务?各位的单位是如何计算的呢?
简单算了下,按照此中计税方式和本人理解的,各档多缴纳的税分别如下表:
级数
| 年终奖应纳税所得总额
| 多缴纳税额
| 1
| 18000
| -
| 2
| 18001--54000
| 1,155.00
| 3
| 54001--108000
| 6,105.00
| 4
| 108001--420000
| 11,055.00
| 5
| 420001--660000
| 30,305.00
| 6
| 660001--960000
| 60,555.00
| 7
| 960000以上
| 148,555.00
| 这样算下来,一年国家多收了我们多少税!!!!
本人非财务人员,若有理解不正确之处,欢迎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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