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天路】 最近总是能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河北有条中国式66号公路,美到灼伤双眼”的帖子,当这个帖子一次次出现,当蜿蜒的道路,湛蓝的天空,壮丽的草原……堪比windows桌面的壮美景观的美图不停在我们眼前闪动,当已去过的人不断唠叨着不虚此行时,“草原天路”终于火了!好吧,这个夏天、队友们估计也坐不住了,出发吧!草原天路。。中都原始草原!!全长132.7公里,2011年底建成,连接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大区的一条重要通道,沿线山高坡陡、沟壑纵深、景观奇峻,展开了一幅百里坝头风景画卷。该路沿线分布着古长城遗址、苏蒙联军烈士陵园、桦皮岭、岩片山、大圪垯石柱群等大量人文、生态和地质旅游资源。车行驶在蜿蜒的草原天路上,尽管弯道很多,上坡下坡多,但路上车辆不很多,道路非常畅通。 [size=1em]咨询报名【领队阿楠】:微信号/手机号:13601210232 QQ号:271295211 QQ群:79783728 【报名方式】:微信/短信:姓名+人数+天路 发送至13601210232(凭回复即可参加) [size=1em]集合信息【集合时间】:7月23日7:20集合,7:30准时出发 【集合地点】:地铁5号线北新桥站C口出来向南200米 [size=1em]费用明细会员350元/人,非会员380元/人,(关注开心堂微信公众账号即成为会员)
【费用包含】 1、全程旅游大巴往返车费,高速费,司机食宿费
2、保险:赠送两天户外保险(报名之后给领队提交真实姓名、身份证号) 3、两天山地变速自行车 头盔 手套租赁费用 4、全程保障车随队拉装备物资运送自行车救援费用 【费用不含】 1、吃喝自理,大家可以自带,也可以到时候找农家院一起吃费用AA 2、不扎营住农家院的费用 3、想扎营没有装备的我们可以提供30/人(俩人一个帐篷) 【预付定金】 本次活动报名需交200元预付款,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账号13601210232) [size=1em]行程安排第一天 7月23日(周六) 07:30 集合出发,一路前往最美草原天路
11:30 到达天路开始分配车辆,然后拿出自带午餐一起开吃
12:00 吃饱喝足开始我们的最美公路骑行之旅,一路随时停车拍照,想在哪停就在哪停,方向盘掌握在每个人的手里哦
16:00 最美营地安营扎寨,附近会有农家院,安顿后我们会留人在此守候,大家可以附近在转转,也可以大草原上撒野,玩游戏,撕名牌,杀人游戏等等
20:00 晚上一起数星星,玩累了,困了就休息睡觉 第二天 7月24日(周日) 08:00集合出发返回,想看日出的就早起 10:00继续游玩 走走停停拍照 12:00午餐,吃饱喝足溜达溜达消消食 13:00全体上车回家喽 18:00抵达京城解散最美公路骑行之旅 【旅行亮点】 本次活动我们选择骑行方式,因为自驾车多太堵,遇见美景没地方停车拍照,坐大巴天路有限高不让进,只能徒步几公里欣赏到的美景太少不过瘾。我们这次骑行大概20公里左右,而且是轻装骑行,不会太累,可以随时停下拍照游玩,我们还会跟随一辆保障车,全程跟随我们骑行队伍,所有的装备包括吃喝等等骑行中用不到的东西,都可以放在保障车上,随时取放。 【活动说明】 1、缺少户外精神,喜欢独来独往,没有团队协助意识,没有时间观念,不能服从领队安排,事多的,谢绝参加,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 2、参加者请先仔细阅读活动内容和免责声明,户外活动有风险,请自行解决意外伤害保险。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具备自助能力。 3、一切行动听指挥不要擅自离队,个人的行为应以大局为重。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
4、无论你是什么身份、地位、阶层、到了野外大家都是平等的,大自然并不会因为你的身份、地位、个性而特别呵护你、照顾你。
5、如遇天气及其他因素取消活动,领队会提前逐一通知已报名者。路遇不可预测之费用,现场侃价后AA。户外活动进行时,如有不可预知变故,领队有权临时改变路线或提前结束活动。 6、凡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户外免责声明,和完全理解参加此次户外活动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并同意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7、报名后请按时参加,如有突发事件请提前一天告知,放鸽子的,迟到的,请自觉A车费,守时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免责声明】 1、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户内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 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2、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 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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