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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驴野叟户外乱弹之20:尊重领队,必须地!
弹这个话题不知会不会得罪个别驴友,但为你考虑,我还是希望你能从此牢牢记住这句话:尊重领队,必须地!
不尊重领队并非个别现象,有人无意中也会做出一些不尊重领队的行为,比如所有活动组织者都会强调“前不可超过领队,后不可超过收队”,但擅自行动,走在领队前面的情况相信大家在户外活动很常见;更甚者,在我参加一个俱乐部的莱芜大岚峡谷穿越时,曾亲自目睹过个别驴友牢骚满腹地埋怨领队的情况。如果那时候你这样做还只算不厚道的话,那么你现在再这样做就已经算不明智了。
法律上的考虑:
在早期的户外事故判例中,非常有名的广西户外第一案与广西户外第二案,都判处领队和队友对事故负有责任;但后来的灵山夏子案、特别是前不久刚刚开庭的夏特小新案,法院都明确宣判领队免责。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从情理上说,领队确实应该对团队的安全负责;从法律上说,领队却对你的安全不必负责,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既然彼此做的是良心“买卖”,那你就必须以一种真诚的态度,来赢取领队的尽职尽责。不是你要求他尽责,而是以你的团队精神与合作精神来换取他的尽责。像夏子案与小新案那种领队明显犯有技术错误的事件他都不用负责,这足以警醒你明白这个道理了吧:他的技术处置决定了你的安危;试想,你敢对一个有着生杀予夺大权的人不敬吗?记住我那句话:尊重领队,必须的!
经济上的考虑:
为数不少的人认为,他付了钱了,他购买了这项服务,他是顾客,顾客是上帝,领队就应该伺候好他,带他玩儿好。你算算帐,互助联盟一般一二十元费用,俱乐部一般三四十元费用,你敢想天底下有这样的服务产品吗?高风险、高劳动强度、低收费,你还真敢想?其实无论是互助联盟还是俱乐部,组织活动基本上是不挣钱的,它们的运营靠其它的盈利模式。所以请你这样想:你参加的那都是AA制活动、或者自助活动,你不是领队的上帝。
户外文化上的考虑:
你是驴,大家一起出去就是一个团队。在一个富有经验的领队的指导与协调下,整个团队通过协作去完成任务本身就是户外文化、户外精神的一种体现。而团队应该对于领队富有经验的指导与协调工作表示表示感激。
情理上的考虑:
即使是商业活动,那你也要体谅领队作为从业者所承担的高风险与高强度。对你来说那是游玩,对他来说那却是劳动。我希望驴友们就像一个有素质的人打的下车时,对出租车司机说声谢谢,司机对你说声走好一样,尊重并感谢领队的工作。
文字BY-懵懂野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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