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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场“大妈碰瓷”事件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短短的半天时间就有了大量的转发、转载,并且引起了@央视新闻 @人民日报 等大媒的误报,使得全国上下人尽皆知。被舆论误导了的人们又在网上、在现实中对“东北口音”的大妈不断的指责,甚至是谩骂攻击。但是短短的几个小时后新京报记者做了现场调查采访,还原了事件的真相。当这一条消息发布出来的时候,包括我在内的很多网民一瞬间感觉被电流击穿,感觉自己对大妈的指责完全失误,对不起这位大妈,对不起全国人民,对不起全世界人民,对不起全宇宙人民……
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也随着各个媒体对事件真相的披露,大家都知道了一个叫“李先生”的摄影师,那这个摄影师到底是谁呢?随着央视的电话采访“李学仕”这个名字浮出了水面,经过网友们的查找终于找到李学仕是就职于中国新闻社的一名摄影记者。这位记者先生在最初接受央视电话采访的时候,表示:“碰没碰我具体也没看到,据中年妇女说是碰到了,老外也说是轻微碰到了她,也去检查了也没什么事,而且她拿到钱以后也是挺满意的就走了。”在采访中他还表示当时留了事件中哪位老外的电话,没有跟着去煤炭总医院,后面的那些情况都是老外的薛姓女朋友告诉他的。到这,我不禁想问一句:李先生,您作为一个新闻记者怎么能对一个事件只进行单方面的采访呢?这符合新闻采访的相关流程吗?
昨晚,央视的《焦点访谈》再一次的对这个事件进行了解析,并且“碰洋瓷”事件的炮制者,中新社记者李学仕先生出现在了画面内,采访地点在我看了应该是世纪坛公园,背景是正在施工的军事博物馆。这次采访中他表示当时他是开车路过那里,看到了很多人围观他就拍下了那组照片,在对照片的描述的时候使用了那些把大妈推到风口浪尖的词汇,是因为他当时看到大妈的情绪比较激动,并且比较夸张的平躺在地上,至少他看见就有两三分钟了,如果没有那么大伤害的话,为什么要平躺在地上那么长时间?所以就下意识的认为大妈在碰瓷,并且承认他是主观臆断出来的。不过,我还有一点没有明白,央视在采访受害者大妈的时候并没有对大妈的声音和面部有任何的遮掩,而这次焦点访谈的采访中对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李先生”的面部做了模糊处理,声音也做了一些处理,这又是为什么呢?难道他的脸如同于岛国的爱情动作片?某些关键部位要打码?
最近,这个李先生向大妈和社会道歉了,但我看来这个道歉来的太晚了,并且一点也不生动,不衷心,不彻底,这是迫于社会和舆论的压力才这么做的,他内心并没有对此认错,说难听点事怕被判刑。因为,拍摄现场的时候其他人用手机记录下了视频,老外大骂:“我×你大爷、傻×”等粗俗的内容,请问李学仕记者您是聋子吗?为什么你偏偏说是大妈碰瓷却对老外撞人骂人的事一字没提呢?而现在你的道歉和接受央视采访所说的话,怎么能让我们这些庸俗的网民信服呢?我们的智商难道都是零吗?还请李大记者赐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于规范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虽然我没有对李记者这个图片新闻进行过转发和浏览数量的统计,凭“主观臆断”认为转发数量远远的超过了这个数字,也就是说李记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目前为止李记者还拥有自由身,公安机关也没有对他依法进行逮捕。我只想知道,逮捕他还需要老百姓去报警吗?这么大的时间公安机关没有看到吗?
我在这里建议,中国新闻社的李学仕记者同志立即到公安机关自首,对自己的罪行彻底的反省一下,以获得当时受害者和大众的谅解。同时,自首还可以获得法院宣判的时候的从轻处罚,兴许可以判你个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呢。这对你来说可是个大好机会,还请抓住抓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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