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何公馆太平天国革命军《劝谕》景点

公馆位于诸暨红桥乡宣何村。明代建筑。《劝谕》书于门楼内壁,系太平天国革命军于清咸丰十一年(1861)所书宣传标语。柳体楷书,朱色,正文四竖行,行30字,共110字。款文竖行14字,径5×4 厘米。因风化,笔划已剥蚀。文为:“雄师到来临,尔民不须惊。放胆在屋内,何必据山林 。我国最爱民,只喜那鸡(豕)。财帛吾不取,妇女不奸淫。尔等胡乱行,聚众成匪群。伊乃自作祸,免得受(极刑)。谕尔细细听,休更(跟)鞑靼行。胡儿山河末,快为天国民。吾今(细)尽言,尔民自详(忖)。早早来投顺,家业免刁零。尔为我国民,共享乐升平。太平天国辛酉拾壹年玖月拾陆日。”

景点位置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红桥乡宣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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