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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商品房必须同步建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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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1:5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凡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小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单独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单独供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近日,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建设可住一万人的住宅项目,就应拿出1000平方米的土地同步建设养老设施。《通知》坦陈,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


    住建部、民政部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目标是“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同时,在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应实现“全覆盖”;在乡镇和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或站点应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村。


    针对建设养老设施用地难题,《通知》明确,国土部门应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


    对此,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对财新记者表示,近年来,养老设施用地是个“头疼的问题”,此前关于养老设施用地的政策和文件出台不少,此次《通知》重点在落实,最大的障碍是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


    而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愿兴建养老设施,是因为许多非营利养老设施需无偿划拨建设用地,这会直接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政府还要额外增加财政投入,投资和运营这些养老服务设施。


    在她看来,面对养老服务紧缺问题,应该举全社会之力提供养老服务,仅仅靠政府去提供养老服务是远远不够的。以北京为例,15年前养老院每张床就需10万元投资,到今天只能更贵更多。“养老服务这事,政府就是想背也背不起来”。


    杨团认为,当前应重点开发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长期照顾服务体系,其中应包括日常照料、健康护理和社会服务等。类似养老服务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对中国而言,政府直接兴办养老设施的思路应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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