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脱离了英国之后并不等于有了一个国家,他们并不是自己先有一个国家然后独立的。他们原来有十三个州(States,更确切应翻译为“邦”,它不相当于我们的省,而是独立或半独立的邦),就是“新英格兰”六个邦加上东海岸另外七个邦。在和英国打的时候,十三个邦联合起来。等到把英国打败后,各自还是分散治理。每一个邦在此之前,都有自己的议会和议事规则,基本上各自为政。1777年召开“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款》,宣布结成“永久性的同盟”(confederacy),名称叫“美利坚联邦”(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那时还不是一个国家,在宪法生效以后才成为国家,后来中文就译作“美利坚合众国”)。各邦仍保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权,有自己的议会和法律,只是派代表组成“联邦议会”,统一外交和国防(各邦自己不能拥有正规军),并协调各邦之间的事务和纠纷。这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联盟,还不能算是一个统一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复杂,有各邦之间的矛盾,也有和欧洲国家贸易、交往的问题,甚至有的邦之间还有边界问题,在各邦冲突严重时还有打内战的危险。如何维护这片大陆的共同利益,避免冲突、内战,还有假如英国再打过来怎么办,等等,是他们面临的迫切问题。有些人就主张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管理这个联邦。这是一个大问题,大家意见不一致。于是在当时历史最悠久、人口最多、土地面积最大的弗吉尼亚邦(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等人都属于这个邦)发起之下,于1787年各邦代表举行了一次有名的会议,史称“联邦制宪会议”。从1776年打赢独立战争,到1787年,过了11年才决定讨论要不要一个统一的国家以及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说明独立战争并不等于建国。所以我说美国这个国家本身是谈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打,只是把英国打跑,不承认它的总督,不给英国纳税。收税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治权最重要的标志。纳税,是公民和政府之间最重要的纽带。不纳税,脱离英国,只是第一步,而制宪会议决定的是,在这块北美大陆上将存在十几个国家,还是一个统一的联邦共和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