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津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傍澧水、滨洞庭,历史上曾是湘鄂省际经济交流的要道,澧水流域最大的物资集散地,有“江南明珠、九澧门户”之美誉,是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和比照西部开发的县市。
这是一座山水洲城相依,钟灵毓秀的城市。津市,东濒烟波浩渺的洞庭湖,南倚峰峦逶迤的武陵山,扼九澧入湖咽喉,临松澧良畴万顷,历为湘鄂边重镇。西南丘陵连绵,稻金棉银,林涛葱郁;东北河汊交错,桨声灯影,渔歌唱晚。如缎澧水,百舸争流;澹津古渡,九澧通衢。屈原行吟兰澧,经世名垂;车胤囊萤照读,光昭百祀。贺龙足迹,辉耀史册;先烈浴血,彪炳千古。
这是一座人文历史厚重,山清水秀的城市。“沅有芷兮澧有兰”,这是爱国诗人屈原对兰津古渡的赞誉。津市历史悠久,是孟姜女的家乡,车胤的故里,“孟姜女哭长城”、“囊萤夜读”的故事更是流传千古,家喻户晓。津市城内山清水秀,环境恬静,山、河、湖、城浑然一体,是澧水流域一个蓝天绿树、花草相间、山水相映,集兴业、居住、旅游、休闲于一体的精品城市。
这是一座旅游资源丰富,风景优美的城市。这里有湖南省内最大的溪水湖毛里湖,由99条沟汊溪河汇聚而成,湖内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奇特,是湖南省仅次于洞庭湖的第二大天然优质淡水湖;有湖南省人类活动的起点——虎爪山旧石器遗址;有省级风景名胜区嘉山;有荣获“湖南省物色景观旅游名镇” 和“湖南省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灵泉镇;“关山烟树”为澧水流域八大景之一;古大同森林公园的“古大同寺” 、“中武当”道观均建于唐朝,是国内享有盛名的佛教、道教圣地;市郊的药山寺,唐高僧惟俨禅师圆寂于此。
宗教信仰
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
佛教以药山寺、嘉山寺、古大同寺为代表的佛教文化资源。津市佛教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文化遗存珍贵而又具特色,影响遍及海内外。唐朝时期,津市佛教文化就十分兴盛,在津市城区就有“九宫十八庙”之说。津市现批准开放的佛教活动场所11处,其中以药山寺、嘉山寺、古大同寺最具代表性。药山寺始建于唐贞元初,高僧惟俨禅师住持此寺,广收门徒,归宗者千余,寺院规模宏大,形成了“日有千人拱手,夜有万盏灯明”的壮观景象,为湘西北第一大道场。嘉山在西汉初,为弘扬孟姜女精神,就修建了孟姜女庙——贞烈祠,至今有二千二百多年,一直是湘鄂边境地区祭祀、朝拜孟姜女的热点。古大同寺始建于唐代的千年古刹,是九里一带享有盛名的十方丛林。佛教活动场所每年举行的“祈祷世界和平法会”、“普佛法会”、“盂兰盆法会”、“放生法会”、“神像开光法会”,嘉山“六月初六庙会”等法会,朝拜祭祀,来来往往的人群之多,来源之广,已经成为国内外众多游客领略宗教文化的重要窗口。
道教以中武当道观、白云观为代表的道教文化资源。道教在唐朝传入津市,一直有较快的发展,直到解放前夕,中武当道观、白云观为九澧著名道场。原中武当道观正殿门楣上“廉洁”二字,据称系南宋朱熹手迹,内供真武祖师铜像。殿前有两井,名雌雄井,左清右浊,终年不变。历代中武当道徒聚集,香客如云,为八百里洞庭湖道教胜地。白云观位于市棠华乡白云山村境内,历史上白云山山顶修建的白云观,有一天门、二天门、三天门和金顶等四进,规模较大,而且佛道儒三教融为一体,在湘西北地区有一定的影响。许多神奇的传说,神奇的故事传遍方圆几百里,每逢传统庙会期间,周边几个县市的香客游人,络绎不绝前来朝山敬神,热闹非凡。 “文革”时期,中武当道观、白云观建筑全被拆毁。改革开放后,信众筹资重建。目前我市批准开放了5处道教活动场所,其中以中武当道观、白云观最具代表性。中武当道观、白云观以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厚重的宗教信仰理念和道教宫观建筑,在宣扬道教教义的同时,传播着儒家文化、佛教思想,又广泛融进了南方传统的宗教文化和地域文化,从而孕育和形成了丰富多彩、独具地方特色的道教文化。
基督教以福音堂、天主堂为代表的西方宗教文化资源。基督教传入津市市是在1902年,系芬兰国传教士创办,修建基督教福音堂。1915年,成立基督教湘西信义总会,隶芬兰教会,会址设津市福音堂。总会辖津市、慈利、大庸、永顺4个公会,在集镇和农村设37个区会。1920年,基督教湘西信义总会易名中华基督教信义总会,辖区不变。时津市公会辖澧县、临澧、安乡、梦溪、大堰垱、渡口、新洲等15个区会。当时教会还创办了津兰学校、津兰医院、信用合作社和信生染织厂。基督教福音堂在新中国成立后,因芬兰国传教士相继回国,教会活动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督教恢复活动。基督教现全津市批准开放了福音堂、后湖会堂2处活动场所。后湖会堂(原为真耶稣教会)现位于市双济路。1921年创立津市真耶稣教会,教会旧址地处人民路原新华工厂东侧,原占地面积2428平方米。
历史文化
津市居澧水尾闾,素为湘北名埠,九澧门户。到明正德九年(1514年),“津市”始见经传,意谓“傍津设市”。未久,津市成为澧州七镇之一。
1949年7月23日,津市和平解放,8月3日,南下工作团抵津,成立中共津市市委会和津市市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26日,根据中央政务院关于人口不足5万人不设市的规定,常德行署决定改津市市为县辖市;1950年1月17日,湖南省临时人民政府决定津市市直接由澧县人民政府设区管理;时隔7个月,即同年7月12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又改津市市为地辖市,由常德行署领导;1952年9月10日,常德专署根据政务院新颁《关于调整紧缩编制的决定》,将津市市撤销,归并澧县管辖,由澧县人民政府在津市设县属区政府,随后,又改津市市人民政府为津市镇人民政府;事隔一年后,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53年9月2日,又传中央电示,“津市镇为澧水流域的重要商镇,为便于该地区经济发展,经核定改为省辖市,授权常德地区行政专员公署领导。”有鉴如此,津澧又分治,澧县津市镇又改称为津市市,成为湖南省九个省辖市之一,是津市历史上首次实行“省辖代管”体制。
1958年7月18日,常德地委又发出《关于澧县与津市合并的通知》,规定市委和市人委机关均保持原状,财经独立。至10月7日,又改为“彻底合并”,财经、计划归县统一,市属各个机构,同时受市委、市人委和县级同一机构双重领导;1961年7月24日,又将津市市改隶常德地区行政专员公署领导,津市第四次从澧县析出成为县级市;时隔不到二年,1963年5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又转发国务院文件,撤销津市市,将津市行政区域划归澧县,从7月1日起,津市市改为津市镇,但干部管理、有关会议和工作安排,仍作县一级对待;1979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国发290号文件批复,同意恢复津市市,并由常德地区领导,成为地辖市;1985年,津市郊区扩大;198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再次成为省辖市(县级),实行计划单列,由常德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