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风俗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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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风俗与禁忌

婚丧喜庆习俗

一、婚姻
旧社会,扬中县男女婚姻须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父母包办。妇女地位低下,受封建礼教、封建婚姻制度的毒害很深。扬中县有以下各种封建婚姻陋习:
1.抢亲。原由两姓自幼订婚,后女方悔婚,男方则聚众劫持未婚妻至家,强行成婚。亦有未婚大男看中某女,女方不愿婚嫁,男方蓄意抢亲的;男方家贫,无力迎娶,只好对有婚约的未婚妻通过抢亲成婚的(有时还先得到女方的默契)。
2.换亲。双方儿子说不上媳妇,年龄已大,父母着急,以女儿互相对换为媳成亲。
3.冲喜。旧时迷信,在男方病重时办喜事,想借喜事以冲去不祥,以求患者病愈。
4.纳妾。封建社会时一夫多妻,民国时期始实行一夫一妻制,政府明令禁止重婚,但达官贵人或有妻而不生子的,则公然纳妾,扬中县也有少数纳妾的。
5.童养媳。童女家贫,不得已到男家生活,亦有卖给男家的,长成人后与男方成亲。凡做童养媳的妇女,一般地位很低,常受公婆、丈夫的虐待。童养媳俗称“小媳妇”。扬中领童养媳的较多。
6.守寡。妇女丧夫,须终生守寡。寡妇再嫁,须经族中尊长许可,且遭人歧视,再嫁时要“抱树”,以祛除不祥。
7.早婚。旧时扬中青年普遍早婚,一般男18~20岁,女16~18岁结婚。
8.入赘。俗称招女婿。多为男方贫困,无力取妻,而女方无子,招男方入赘,改姓女方姓,为女方传宗接代。
建国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纳妾、领童养媳,抢亲、换亲、冲喜亲等现象也逐渐杜绝。男女婚姻自主,大多是自由恋爱而结婚,父母包办婚姻已属少见。寡妇可以自由改嫁。政府还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生下孩子的姓氏由双方商定。
旧俗婚姻程序亦带有较浓厚的封建色彩。男女配偶,须先由媒人介绍,将女方出生时间,俗称生辰八字,写在红纸帖上,俗称“庚帖”,由媒人将这种“庚帖”送往男家,再由男方家长请算命先生将男女双方出生时间比照合算,俗叫“合帖子”,不犯忌者方可成为配偶。双方父母同意结亲后,再请算命先生定个好日子“拎糕”(或叫押样),即为“订婚”。结婚前,男方先请媒人“送年庚”,即告诉女方结婚的日期,女方亦通过媒人向男方索取“彩礼”(礼金、衣料、饰物、鱼、肉、香烟、糖等),同时男方要“谢媒”(送钱物给媒人)。结婚的一天,男方派人去女方“抬嫁妆”,富裕人家用轿“迎亲”,请吹鼓手奏乐,鸣放鞭炮,接新娘子。将新娘子接到新郎家后,还有撒席、撒帐、送房、坐富贵、合卺等繁文缛节。婚嫁之日,男女双方家中均宴请亲友,亲友亦须送礼祝贺。结婚第三日,新婚女儿“回门”,岳家宴请新婚女儿女婿,请亲友作陪,称“待女婿”、“待新亲”。新婚满月时“会亲”,婿家宴请女方至亲,表示从此认亲来往。贫困户则用小独轮车“迎亲”,诸事从简。
建国后,提倡婚事新办,算命合婚、择吉日结婚之俗渐废,选择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节日结婚,已渐成风气。婚礼亦简化,坐轿、拜堂、送房、坐富贵等旧礼已革除。有响应政府号召举行文明婚礼的。团县委、县妇联于70年代曾筹办过几次集体婚礼。但请介绍人、拎糕、送年庚、索“彩礼”、抬嫁妆、迎亲等做法在部分地区仍普遍雌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生活改善,部分人家操办婚事趋向讲体面,讲排场,“彩礼”数额亦较大,且以“8”字为吉利之数,如礼金要608、808、1088、1888元不等,俗说“要得发,不离8”。陪嫁亦越陪越丰盛,有陪洗衣机、双卡收录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的。富户陪嫁有数千元、上万元乃至数万元的。抬嫁妆时,女方所在生产队的群众要闹婿家的烟糖钱,有数十元、数百元的,还有要男方放电影的。酒宴规格也愈办愈高,酒宴菜肴多达10余道。政府虽一再宣传、提倡婚事简办,但扬中一般人都以陪嫁多、酒宴丰盛为荣耀,故婚嫁讲排场之风仍较盛。
二、丧葬
扬中旧习,死者多木棺土葬,丧葬礼仪较为繁琐。建国前扬中的丧葬习俗大体是这样的。
1.设灵堂。病人垂危,即去其床帐。既卒,家人设灵堂,将死者遗体置于棺材盖板上(木板、门板亦可),点“材头火”,谓为死者照亮黄泉路。
2.铺路。在门前路口烧草把、纸钱,谓为亡魂开路。
3.向亲友报丧。亲友须请报丧者吃鸡蛋。妇女之丧,须报知其娘家而后入敛。
4.发孝。按男女、嫡庶、血统亲疏之田别,孝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统称“五服”。扬中旧俗,死者子媳穿麻布孝服,鞋上蒙麻布,以稻草绳束腰,手中持孝竹棒。亲属着白布孝服,鞋上蒙白布。
5.开吊。稍富裕者,要举行公祭,亲友送“纸”、送礼吊唁,请吹鼓手奏哀乐、唱挽歌。有的开吊还印发讣文,请和尚放焰口、做佛事,以超度亡魂。死者女儿用豆油为死者点“七星灯”。丧家请吊唁亲友吃“豆腐饭”。
6.告庙。邻居敲锣、钹、木盆引死者亲属到当地土地庙设祭,拜告土地神。
7.出殡,亦称“出田”。富者要请阴阳先生(即“堪舆家”)看风水,选择安葬吉地吉时。出殡时鼓乐引导,丧属及亲友执绋相送。出殡回来,送葬者要跨过稻草烧的火堆,然后再进家门,其实带有消毒作用。有的人家如因某种原因未能将死者及时安葬,则将灵柩浮厝寺庙、家中或郊外,待以后出殡安葬。贫者则一切从简。
8.回丧、点净。安葬后孝子将墓坑中心的一块土兜回家中踹平,叫“兜宝”。请僧道在家中用竹枝蘸洒清水、念咒,以驱恶神,谓之“点净”。
9.赶煞。谓出殡日亡魂由“无常”鬼带回家,必须赶出。
10.铺堂。死者亲属到三 街东岳庙设供,烧纸钱,敬东岳庙神,祈求阎王赦免死者生前罪过,免去阴司刑罚。
11.烧七。死后家人每七天祭奠一次,叫“烧七”,共祭七次,头七要吃馄饨,“三七”要用女儿讨乞来的“三七米”做饭,“六七”全由女儿准备祭品。
12.脱孝。戴孝满三年,举行祭奠仪式,除去孝服。如下年闰年,须在闰年前脱孝。
祭奠时除烧“纸”(有的还有锡箔摺成元宝式样)外,还有的扎“库”(用芦材扎架以色纸糊贴成房屋、用具式样)焚烧,意谓给亡魂在阴司居住使用。
建国后,政府宣传破除迷信,提倡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丧葬习俗有所革新。1969年建成“扬中县火葬场”,提倡遗体火化。1984年起,遗体火化率达100%,废除木棺土葬。1981年起,各乡相继建“安息堂”(亦称“灵堂”),供群众存放死者骨灰盒,至1985年已建30余座,将骨灰盒入土埋葬建坟者渐少。
旧丧葬礼仪中,告庙、回丧、赶煞、铺堂、放焰口做佛事超度等活动,建国初即已废止,设灵堂、报丧、烧七、脱孝、烧“纸”祭奠等仍有雌在。扎“库”焚化者渐少。披麻戴白孝已渐被佩黑袖章、小白花所代替。70年代起,有的地方已将“开吊”活动改为开追悼会,至80年代,开追悼会祭奠者逐渐增多。
三、生育
孕妇临产前,娘家送桂元、鸡蛋、红枣、筷子等至婿家,谓之“催生”。枣子意即早生子,筷子意即快生子,取谐音。婴儿出生后,女婿送红蛋给岳父母及其他亲友,称为“报喜”。娘家为婴儿赶制新衣,并带鸡蛋、红糖、陈酒之类和婴儿尿布等至婿家,叫“分三朝”,亲友送“月子礼”。婴儿出生一月,外婆送摇篮、布被、蚊帐、披风来吃满月酒,舅舅替婴儿剃去胎发,产妇归宁,婴儿出生百天,外婆送婴车(又叫坐车)和烧饼(有的用糯米做)给婴儿“箍腰”。婴儿一岁生日称“抓周”,舅舅须送儿童衣帽鞋袜给外甥。
四、寿庆
寿庆一般自三十岁始,十年一庆。扬中有“做三不做四”之说,即三十岁时可庆寿,四十岁时则不庆寿(因“四”与“死”谐音,不吉利)。庆寿前一夜,亲友前来送礼,放鞭炮,称“暖寿”。庆寿正日,中面(中午吃面条)夜酒,款待宾客。寿礼一般为鱼、肉、寿桃(面或糯米粉做成)、寿面、鞭炮,还有送衣料、寿幛者。现渐有送生日蛋糕的。
五、建屋
民间建造新屋,旧习一般要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吉地建房,选择吉日动工,选择吉日吉时上梁。上梁时有“暖梁”、“抛梁”、“祭梁”等仪式,敲锣打鼓放鞭炮,以示庆祝。是日,亲友送金花、喜幛、鱼肉、馒头、粽子等礼物以表祝贺,主家摆宴席款待亲友。建国后仍沿旧习,70年代后请阴阳先生看风水的渐少。

文化娱乐习俗

抗战前,扬中人民的文化娱乐生活较为丰富,除春节期间玩花船、唱麒麟、舞龙灯、舞小狮子等以外,平时还能看到春戏、秋戏(庆祝丰收)、青苗戏(祈祷庄稼生长旺盛)、庙会戏、开光戏(新塑菩萨或旧菩萨重塑谓之开光)、寿诞戏、禳灾戏(火灾、蝗灾、旱灾、水灾等)、还愿戏、渔汛戏等等。演出多为木偶戏班,大戏(即京戏)较少。30年代末,“滩簧”(又称文明戏)在扬中流行。演出时当农闲,多为日半本(当时盛行唱“本头戏”,如《穆桂英挂帅》分上、下两本唱完)、夜半本,也有演夜戏“两头红”的,即太阳将落山开锣、演至次日晨太阳出。此外,还有走江湖做把戏的,多在逢集时演出于街头。抗战开始,文化娱乐日趋萧条。
建国前,三茅、八桥等大集镇始有简陋的戏院,常有外来戏班子演出。民间下象棋、拉二胡自相娱乐者不多。有的以赌为乐,搓麻将、扒纸牌、掷骰子。
解放后,赌风渐敛。各区乡先后建立农村俱乐部、文化站、文化中心,组织业余剧团、文艺宣传队,经常组织宣传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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